因工作需要,吴江汾湖高新区(黎里镇)综合执法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二、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历史清楚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,无违法犯罪现象;
2.爱岗敬业,责任心强,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;
3.身体健康,体貌端正,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;
4.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列的其他要求。
5.根据相关规定,凡本单位序列内的合同制职工(网格员、综合执法队员,各派出所、各交警中队辅警),辞职一年内的不得报名。
6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、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,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,不得报考。
三、报名和审核
招聘工作本着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:
1.报名和资格审查。凡本人自愿,并符合本简章的招聘范围和条件者,均可报名。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,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,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。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对提供虚假材料者,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。
2.报名需提供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户口簿、驾驶证(上述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)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、本人“苏康码”及“行程码”、考生报名登记表(见附件)。
3.报名时间:2022年3月22日—2022年3月28日(上午9:00-11:00,下午1:00-4:30)。
4.报名地点:请至汾湖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法务中队(汾湖高新区苏州路98号综合执法楼3楼法务中队办公室)现场报名。
报考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,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。报名所需材料恕不退回。
5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:有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病史、癫痫病史的。
四、考试方式
1.报名审核。按照招聘要求进行初步审核。
2.人岗相适度评价。人岗相适度评价采用百分制,由考评组各成员按照《人岗相适度评价评分表》设置的评分要素和分值分别独立打分,各岗位以报考者得分从高到低,按照1:3进入面试环节。如报名人数低于1:3比例的,则取消人岗相适度评价环节,直接进入面试环节。
2.面试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,满分为100分,设合格分数线60分,分数保留两位小数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3.体检。按照面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按1:1的比例进行体检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,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4.政审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,如体检、政审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,则在该岗位面试分数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。
5.公示及聘任。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,参照有关规定,办理聘任手续。
五、聘用管理
1.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。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,试用期2个月。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期满后,符合留用条件的可续用。录用后按单位同等岗位工资发放,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,不提供住宿。
2.此次招聘面试合格、最终未被录用的应聘者,将进入综合执法大队相应岗位储备人员库。一年内,当出现人员短缺时,将按规定程序、总分由高到低在此人员库中进行补录。
六、其他事项
本次招聘由汾湖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,由汾湖高新区纪工委进行全过程监督。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,在整个招聘过程中,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则取消应聘资格,责任自负;报名者一旦被录取,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,不按规定报到作自动放弃,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(劳动)争议等事项,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。
报名咨询电话:0512-63135791;
岗位咨询电话:0212-63254166(芦墟)、0512-63619811(黎里);
监督电话:0512-63135907。
附件:扫描二维码,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(报名时需携带)
吴江汾湖高新区(黎里镇)综合执法大队
2022年3月22日